“对于社会,对于香港人,我只能对不起……”面对众多媒体,陈同佳鞠躬、致歉。10月23日,台湾杀人案嫌犯、香港青年陈同佳在港刑满出狱。接受采访时,他向死者潘晓颖家人道了歉,同时也表达了赴台自首的意愿。而对于自己引发的今夏香港风波,他只有三个字“对不起”。
上午9时许,陈同佳身穿运动装在牧师管浩鸣的陪同下现身香港壁屋监狱外。来到等候多时的记者们面前,他深鞠一躬,语速较慢地说:“首先我想向晓颖的家人说声对不起。我明白,因为我做了些无可挽救的错事,给他们带来了很大的伤害痛苦,我自己的内心也一直受责备、受谴责。所以我愿意为了自己的冲动,为了自己犯下的错事,回台湾自首、受审、服刑。希望她的家人能够稍稍释怀,也让晓颖能够安息。”
陈同佳还向家人表示感谢,“就算我犯下了一个弥天大错,爸妈都对我不离不弃。我不敢说可以报答他们,但我会记住他们对我的养育之恩。”
“最后,对于社会、对于香港人,我只能……对不起!希望各位给我个机会重新做人,给我机会回报社会。”说罢,陈同佳再次鞠躬。
随后,一些港媒抛出“什么时候后回台湾”、“你是不是自愿的”等问题,陈同佳均未作回应。他和管浩鸣登上一辆私家车,离开了监狱。
陈同佳23日出狱后进行了公开道歉,但“陈同佳案”余波未了。23日,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接受采访时表示,对于陈赴台湾自首一事,台方应持积极态度,而不是用不同的说法设置不同的关卡,“如果此案不能秉持公义,台方要负上全部责任。”
正如港府23日凌晨发表的声明,李家超重申:台方提出要派员来港押解陈同佳,这是极度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辖,完全不能接受。“押解这种说法来自台方。实际上,任何来自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执法人员在港都没有执法权。”
“陈同佳刑满出狱后已是自由身,特区政府不能对其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他可以选择他信任的人陪同去台湾自首。”李家超表示,希望台方履行公义和司法责任,让陈同佳赴台自首,还杀人案死者及其家人一个公道,让陈在司法制度下改过自新。
据记者了解,陈同佳此前曾表达对自身安全的忧虑,因此警方评估过后向其提供了适当措施。李家超透露,据他所知,目前尚未有台方执法人员在港,若发现疑似人员,会辨清其身份。
此外,计划陪陈同佳赴台的牧师管浩鸣23日表示,陈自愿赴台自首经过了长时间思考,此前还购买了机票。但因台方以种种理由禁止二人入境,故已取消机票。“今天应该不会启程赴台了,具体日程要看香港特区政府和台湾方面的协商决定。”管浩鸣透露,目前陈同佳身处一个“安全的地方”。
陈同佳出狱后的发言中曾提到,希望台湾当局、法官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管浩鸣也一直鼓励他勇于承担责任。但对于台方声称“香港没死刑,台湾有死刑”的说辞,管浩鸣感到很遗憾,称“台方好像在‘吓唬’陈同佳不要赴台自首一样”。
“其实,‘自首认罪’和‘不判死刑’并非交换条件。而按照台湾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在正常情况下,他被判死刑的可能性不大。近几天台方对此案有不同版本的表态,我认为最重要的是公平审讯,自首就是自首,希望不要在字眼上有争拗。他不是‘被自首’,而是真心希望能够面对自己犯下的错误,得到社会原谅,重新做人。”
管浩鸣直言,他担忧陈同佳会沦为“政治筹码”,“年纪这么小就要面临这种局面……他得知被台方拒绝入境时,觉得无奈,情绪低落。”
值得一提的是,当被港媒问到为何积极劝导和帮助陈同佳时,管浩鸣说:“他和受害人都是我们(圣公会的)毕业生,所以我才去探望他。”李家超也表示,在陈同佳去信行政长官称决定自首之前,特区政府都没有参与他自首方面的事情。
【此前报道】
今天上午,触发香港特区政府修订《逃犯条例》的“陈同佳案”当事人陈同佳将于9时左右刑满出狱。陈同佳涉嫌在台湾期间杀害怀孕女友并潜逃回香港。回港后,他因盗用女友银行卡被判洗黑钱罪。台湾方面22日表示希望派员来港把陈同佳押解回台。
针对此事,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23日凌晨发表声明,认为这等于跨境执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辖,完全不能接受。声明中表示,台湾执法当局在香港没有执法权。陈姓疑犯是台湾通缉犯,这次是自愿到台湾自首。他出狱后是自由人,特区政府无权对他施加任何强制措施。他可在自己选择的人的陪同下赴台,台方在他抵埗后可将他拘捕。台方若愿意处理陈的自首,应立即取消对陈的入境管制,才不会令通缉令自相矛盾。既然陈自愿自首,何来逃亡灭证之嫌?声明称,杀人案发生在台湾,死者尸体、主要证人、证物及相关证据都在台湾。台湾对本土杀人罪行绝对有司法管辖权。陈既然自首,台方应先接收他,然后主动对他讯问、搜证、起诉。在港方的证物方面,除了陈自愿带往台湾的证物外,其他证物,港方会在法律容许下尽量配合台方请求,根据程序处理。对于台方提出以司法协助来处理陈案,港府认为只属借口,与自愿自首无关。过往台方也与其他未有司法协助的地方处理过相类似个案。陈这次自愿自首,又是台方的通缉人士,可以完全在司法协助以外处理。港方提供协助,是基于陈的要求,也必须在台方尊重港方的法律及制度下进行。对于台方强调港方可以处理陈姓疑犯的案件,特区政府表示并不同意。港府重申,香港律政司已就台湾杀人案充分及全面地考虑了警方的调查及全部所得证据,在香港只有足够证据控告陈姓疑犯清洗黑钱罪,没有足够证据控告他其他罪行,包括企图谋杀或所谓“蓄意计划杀人罪”。任意要求检察机关在没有充分证据和法律基础的情况下提出起诉,既不负责任,也不符合秉行公义的原则。特区政府这个立场清晰,并始终如一。过去一年多,港方多次表明乐意向台提供合法可行协助,以便台方调查台湾杀人案。今年3月更是正式向台方提出派代表团到台磋商杀人案的协作安排,但不获正面回应。对台方至今仍然坚持香港无意受理,这不反映事实,特区政府对此表示失望。港府称,强烈反对台方妄指陈姓疑犯自愿自首有政治图谋。由始至终,特区政府皆尽力为受害者伸张正义,也认为陈姓疑犯这次顿悟,决定自愿到台,可令公义得以彰显。特区政府相信若台方真心秉持公义,应务实处理,不要将事情复杂化,案件希望可以有所进展。这份声明发出后,台湾方面陆委会副主任邱垂正接受台媒采访时称,若陈嫌从此逍遥法外,恐将有逃亡、串证、湮灭证据之虞;港府若不提供相关卷证资料,也将使案件无法顺利侦办,司法正义无法伸张。若导致这些后果,港府必须负完全责任。陈同佳早前表示愿到台湾“自首”后,20日,台湾“移民署”以污蔑港方“政治操作”且“未提供案件的在港证据”等为借口,将陈同佳和劝陈自首的圣公会教省秘书长管浩鸣管制“入境”。昨天,相关方面又公布了新限制。据台媒报道,台“行政院长”苏贞昌22日在“立法院”受访时称,“只要陈同佳一出现在台湾境内,一定会逮捕”。若他真的搭飞机来台,他一下飞机,“我方将立刻以通缉犯身分逮捕,解送士林地检署归案”。他表示,此举是为了避免外界产生“台湾拒收杀人犯”的误解。但在报道中,台媒提到,陈同佳已经被移民署在系统上注记“不核发登机证”。届时陈同佳将无法搭乘台籍航空入台,包括华航和长荣等航班。另一方面,如果陈同佳非要搭乘非台籍航空公司班机,或以非正式管道赴台,他会因具通缉犯身份,在入境时被逮捕。相关链接:改口,又改口!陈同佳,难为死台湾当局了!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特派香港报道组
剪辑:曾麒
监制:童曙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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